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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imtoken在新手机上登录 2023-02-09 07:46:46

4.盈亏一目了然

每个交易日,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公司结算平仓盈亏或浮动盈亏时,期货公司也会及时与客户结算。

(1)客户当日结算利润

借:应收货币保证金 - 期货交易所

贷款:应付货币保证金 - 客户 X

(2)客户当天结清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算时,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金额与客户的结算金额存在差额的,计入“结算差额”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发货

对于实物交割结算的合约,结算价先用于套期保值和平仓,按照上述“结算损益”进行核算。代购实物交割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所提供的交割单证,将实际交割货款(含增值税)金额记入“应付保证金”账户,记入“应收保证金”账户。代卖方客户实物交割时,根据交易所交割单据实际收到的交割款,借记“应收保证金”账户,贷记“应付保证金”账户。

6.期货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需要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期货公司可以从代理手续费收入中扣除应付期货交易所的费用。提取费用后净收入的5%作为交易损失准备金。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10倍时,不再提取。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提取风险准备金

合约手续费收入

借款:运营费用 - 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贷款:期货风险准备金

(2)因期货公司责任导致的错单损失及合约损失风险

借:期货风险准备金

贷款:应付保证金 - 客户 X

税收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业储备性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号11)、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月 31 日期间,期货公司从期货公司收到的交易手续费收入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减去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手续费后净收入的 5%,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交易手续费中代理交易金额的5/1000万至10/1000万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相关规定限额前,准予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上述准备金清算或返还的,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由于未出台相关政策延长上述规定,期货交易所提取的粉红线准备金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手续费收入

(1)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

借款:应付保证金 - 客户 X

贷款:手续费收入

应付帐款 - 收款费

合约手续费收入

(2)向期货交易所支付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 托收费

贷款:应收保证金 - 交换

税务处理:期货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业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由于期货的主要收入公司来源于佣金和手续费,因此,其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对佣金的扣除比例没有限制。

(三)期货投资者

1.保证金

期货投资者(客户)从事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归投资者所有,严禁将其挪作他用,但下列可转让情形除外:

(1)应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存入押金,缴纳手续费及税金;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机构投资者为例,期货公司在存入保证金或持仓期间,按日结算产生浮动亏损保证金通知。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合约手续费收入

贷款:银行存款

产生浮动利润时,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因此不进行会计处理。

2.浮动盈亏

虽然浮动盈亏尚未实现合约手续费收入,但在期末(通常为月末),公司会将浮动盈亏总额与上期确认的累计金额进行比较,并差额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浮动损失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款:其他应收款或衍生品

(2)当产生浮动利润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税务处理:浮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的收入范围。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样,浮动亏损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需进行税收调整。

3.关闭盈亏

平仓盈亏是投资者根据平仓结算文件已经实现的盈亏。

(1)仓位平仓利润

合约手续费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贷款:投资收益-期末利润

(2)支付费用

借款:投资收益-手续费

贷款: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3)平仓亏损时,做逆向核算。

税务处理:投资者通过套期保值平仓期货合约时,按“转让理财产品”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既然已经实现了损益,就应当对调整后的浮动损益金额进行反方向的税收调整。

4.发货

(1)卖方投资者

卖方投资者需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交割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合约手续费收入

应付税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买方投资者

买方投资者以交割结算价支付货款。

借:材料采购等

应付税-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交割结算价有时根据交割月首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有时也以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计算。交割月份的交易日。最终交割商品价格为交割结算价,加上商品升贴水因素。

税务处理: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抵扣进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合约手续费收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商品从事期货交易交流。购买商品,通过商品交易所转入的货款,可视为向销售单位支付的货款,允许抵扣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销售货物通过期货交易,无论升贴水,均可按标准仓单上注明的货物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项注销(即退出期货流通)的,注册人应当向注销人开具溢价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以取得的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

发生折扣情况,注销仓单时,登记人应向注销人开具折扣金额的负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抵扣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减少进项税额,注销仓单的人不得向仓单登记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及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客户,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期货交割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会员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